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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暂行办法(试行)
2018-07-17    来源:中共惠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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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树立积极健康的尊师重教方式,防止滋生新的“四风”问题,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重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中高考录取升学、中小学生毕业升学之际,坚持“不倡导、不主办、不参与”的原则,严禁违规操办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为名的各类宴请活动  

  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好表率,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

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

严禁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严禁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及管理服务对象发送请柬或口头通知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严禁以任何理由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或让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上学费用;

严禁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送子女上学和外出旅游;

严禁学校教职工接受学生的礼品、礼金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告诫、早提醒、早纠正,结合党内谈话制度,积极引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条  各单位认真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应届毕业生家长信息,对毕业生家长进行提醒谈话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遏制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和学校要加大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求教职工严以律己教育引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坚决抵制“升学宴”、“谢师宴”,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方式和感恩方式,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全体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倡导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带头移风易俗,抵制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一经发现党员干部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七条  区纪委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教职工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第八条  对举报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800元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952-7011256、0952-7012250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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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惠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